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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电子发票打印报销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调整,会计凭证附件不全后果严重......

建筑财税 2024-04-13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台、郝老师说会计、中国会计视野,税务大讲堂

昨日本公众号群发了最新消息《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其中的内容涉及会计日常工作,并且影响很大!“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这条规定恐怕目前能够能够满足的单位可能不多,并且这对账套众多、业务量极大的建筑企业会计而言,简直就是一场灾难!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报销管理也需要经办、审核、审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复入账;

(3)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4)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印发《通知》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会计凭证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进,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的应用逐渐普及。及时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是会计工作和档案工作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对于规范单位基础会计工作,推行电子文件电子化单套制归档,实现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印发《通知》是适应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选择。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自201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工作以来,会计凭证电子化进程进入快车道。2017年,财政部启动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应用工作;2018年,海关总署推行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试点,同年,广东省、深圳市等地税务局相继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试点;2019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推行高铁电子客票试点,南方航空公司推出电子行程单;2020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当前,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电子政务正在全国加快推进,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客票、银行回单等在内的会计凭证的电子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当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取得全面的胜利,人员活动仍受限,且复工复产加速推进的迫切形势下,电子会计凭证应用需求更加旺盛。会计凭证是基层单位进行核算的直接依据,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有必要通过印发《通知》,对单位外部取得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做出具体指导,以便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防堵风险漏洞,为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支持。第二,印发《通知》是实现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的需要。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是电子交易的重要媒介,对便利网上交易、节约社会资源、促进数据集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电子会计凭证能否被法律所认可、能否被单位所接纳、能否顺利报销入账归档是关系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的“最后一公里”。国务院早在2015年5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中就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重点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的相关内容,但对于如何实施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性问题,一直缺乏具体规定。因此,《通知》承认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法律效力,提出电子会计凭证电子化单轨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助力国家经济发展。第三,印发《通知》是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工作的需要。随着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的试点推广,逐步暴露出基层单位在应用电子会计凭证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其中直接并仅将电子会计凭证(主要是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的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复制且难察觉等特点,增加了会计人员查验会计凭证的难度,一旦单位或个人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篡改信息,出现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行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现,严重干扰和影响单位正常会计工作秩序,也使大量珍贵的电子档案资源流失。对此问题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希望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加强政策指导。根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并不符合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关于凭证的印制、填开、使用、归档等有关规定,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无论是开票方打印的,还是收票方打印的)不应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为此,有必要通过印发《通知》,提出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开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方案,并重申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通知》重点围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合法性、规范性,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此次予以规范的电子会计凭证进行了界定,即为单位从外部取得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二是明确了合法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以合法合规方式进行电子化归档的电子会计凭证,无须再归档其纸质打印件。三是强调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单位利用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等电子复制件进行会计核算,不属于本《通知》所述的范畴,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是明确了单位可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所需同时满足的条件。五是明确了违反《通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问:对贯彻落实《通知》有哪些要求?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通知》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各单位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全面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等有关要求。二是要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及时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确保单位对电子会计凭证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仅能取得电子会计凭证但暂时又不具备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单位,不得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应当妥善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实施日常监管中,将《通知》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于存在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惩处。


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指南

说完了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凭证保存年限也不能忘!早已经不是10年了!而是30年!快来回顾一下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里的保管期限规定吧~


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

后果非常严重,财务人要警惕!

案例一:某公司购进的材料在补开发票时,由于供应商已经注销,导致没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在此情况下若是有充分的证据链,完全可以做到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如下:

(一)对方工商注销的证明;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提醒:若是缺少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证据,从而致使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将导致材料成本无法税前扣除。

案例二:某公司支付了个人搬运费200元,由于金额小,会计人员在编制支付款项的记账凭证时,没有附上任何的原始凭证,导致无法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是:取得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案例三:某建筑公司2017年度支付职工工资60万元,但是由于均未申报个税,导致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是:

工资表,而且必须是进行了全员全额个税申报后的工资表,同时提醒下: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除了电子凭证有变化,电子发票也有新的变化!↓↓


电子发票官方平台试点扩大,

电子专票2020年内就有新进展!


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会议表示:已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开通了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可以免费领取税务发放的UKey,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向第三方购买增值税发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等税控设备。

4月1日开始,将进一步扩大试行范围,下大力气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的热点问题。同时,将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程,力争在年底以前有一个实质性进展。

附:税务ukey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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